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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土地违法违规案事件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土地违法违规案事件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8]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土地违法违规案事件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许昌市土地违法违规案事件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土地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1月15日-12月30日,开展全市土地违法违规案事件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查清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的基础上,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集中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

  2008年1月1日以来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下发以来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建设用地与管理情况;2007年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违法违规土地案件遗漏问题;对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清查;国办发〔2007〕71号文件下发前发生的未处理的非法占用和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案事件。

  (二)整治内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3.在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行为;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

  4.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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