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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争取中央投资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争取中央投资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许政办[2008]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日,中央在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和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建设、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六个方面,先期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000亿元用于基本建设,明年5000亿元的投资也要于近期对接。为努力争取更多的中央投资,加快我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争取中央投资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责任单位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

  1.廉租住房(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2.棚户区改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3.农村危房改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农村沼气(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2.饮水安全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3.农村公路(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4.农村电网(责任单位:许昌供电公司)

  5.农村邮政(责任单位:市邮政局)

  6.南水北调工程(责任单位:市南水北调办)

  7.重大水利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8.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9.优质粮食工程(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10.动物防疫体系(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11.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12.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责任单位:市质检局)

  13.粮油存储设施和粮食烘干设备(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14.扶贫和以工代赈(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发改委)

  (三)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1.石武高速客运铁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郑许轻轨铁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许禹铁路改造(责任单位:许昌地方铁路分局)

  4.京珠公路高速扩宽(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路局)

  5.安信公路许昌段(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路局)

  6.一级公路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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