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全市旅游行业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引导单位及个人完善自我检查、自我防护机制。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将督促落实单位及个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作为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措施,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消防模拟演练,特别要注意结合“119”消防宣传周,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大力提高个人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须掌握了解有关消防法规、涉及本单位消防安全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设施操作控制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各区县旅游局、各企事业单位请分别与2008年12月1日,2009年1月2日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旅游局。其中,各区县旅游局、各旅行社、三星级以上饭店直接报市旅游局;其它旅游企业报所在区县旅游局。上报材料注意言简意赅,突出情况、典型工作应随时上报。
市旅游局将于2008年12月5日、2009年1月5日将全市旅游行业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上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辉、涂世文;联系电话:85157105、7210;
传真:65158257、65157973。
电子邮箱:aqc@bjta.gov.cn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公安部“六个必查”和
“六个一律”工作要求
六个必查: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立即整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六个一律: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对奥运期间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而实施“三停”措施的单位,要逐一督促整改,未整改销案的,要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