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深刻吸取近期发生在陕西、黑龙江、深圳、河南、四川等省市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发扬奥运精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北京城市运行工作平稳、安全、有序、高效。要针对黄金周期间可能出现的旅游高峰,大型庆祝活动、商业促销活动频繁,以及各行业安全生产压力大的特点,认真研究、部署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凡因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管理部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监管(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
(一)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奥运后复产企业的验收关,明确验收责任,严格验收标准,落实验收措施。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尾矿库和火工库的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有关区县政府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加强对已关闭矿井的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分类评估,细化措施,重点监控。要坚决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严格行政审批,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三)加强对商市场、宾馆饭店、地铁、车站、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地下空间经营场所、公园和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重点加大对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及时排查治理旅游景区(点)的安全隐患,对大型娱乐设施、用电设备等重大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