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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的通知

  (二)强化事中监督,严把开标评标监督关。招标、比选公告、招标文件、比选或其他竞争性谈判方案在发布或发售前,均应报项目审批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招监委,有关部门应认真审查其合法性和规范性。尤其要认真审查招标文件、比选方案是否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文件有关规定;公告、公示等有关时限是否符合要求;招标文件、方案是否存在有排斥部分潜在投标人或故意设置对部分潜在投标人有利等不合理条款;评审标准和方法是否在招标文件、方案中载明,是否合理;实质性要求是否标明;主要合同条款是否规范合法等。灾后重建的所有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等活动除国家和省管项目有明确要求外,必须都应进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所需专家必须全部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开标、评标、谈判等活动必须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人员要大胆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评标现场的监督。评标委员会应独立评标,并对自己的评审结果负责,有关行政监督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评标现场,到位必须履职,履职必须负责。监察机关要对参与评标现场监督的有关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加强监督,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注重事后监管,严把合同履约关。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加强对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管,切实落实好五项制度:一是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二是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三是规范设计变更工作。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四是严格增加工程量的管理。增加工程量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概算批准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程序办理。增加工程量及价款应在项目实施地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公示。五是灾后重建工程质量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按各自责任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三、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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