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拆除建筑物必须采取高压喷淋、洒水等湿式作业方式;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绿网”覆盖等措施;拆除完毕后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必须对拆除现场裸露地面进行硬化或覆盖。
(二)市市容环卫局、各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已实施的“城乡清洁工程”总体安排和部署加大城乡清洁工程整治力度,完善相关机制,确保“城乡清洁工程”顺利实施。
1.市区主要道路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方式,实施全天候保洁。在气候允许条件下,每周对道路冲洗两次以上、每日喷雾洒水三次,或结合冬季情况喷洒保湿抑尘,进一步提高道路清洁度。
2.市区小街小巷采取人工清扫等方式确保清洁。
3.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防止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煤堆、料堆随意倾倒堆放,保持整洁卫生。
四、强化道路交通污染控制
(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行政执法局强化交通道路运输管理,禁止大型车辆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市区通行,禁止农用车进入市区(蔬菜、食品运输车辆除外)。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禁止沿路抛洒。依法对不按要求进行苫盖或封闭的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车辆进行查处。
(二)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管理,加大机动车尾气检测治理力度,对尾气超标车辆进行曝光和处罚,严禁尾气超标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三)市经委尽快组织实施并按期完成拉运物料车辆密闭化改造任务。
五、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警机制
按照《太原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实施方案》,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环保、城建、行政执法、环卫、公安交警等部门和各区政府按照分工做好污染减排、扬尘控制、道路保洁、交通管制等工作。
六、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
各新闻单位要紧密围绕本次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追踪报道。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次行动要求,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全力以赴,落实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市政府将组成监督检查考核组,对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予以通报。整治行动组织不力、进展缓慢 、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