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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冬季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冬季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绿色转型,有效改善环境状况,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品质和生活质量,针对冬季大气污染问题,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2月底深入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一、加大冬季燃煤污染控制工作

  (一)市环保局加大燃煤设施监督管理,确保冬季燃煤污染控制工作措施到位、监管到位。彻底取缔燃煤茶炉和大灶,锅炉不能按规定使用合格燃料的,限期置换,并依据《太原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太原市政府令第45号)予以高限处罚。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转和防治措施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大型煤质量监管力度,确保锅炉使用型煤符合标准要求。所有型煤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太原市锅炉用洁净型煤标准》组织生产,严禁不合格型煤进入市区。
  (三)市建管委加大集中供热组织协调力度,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扩网面积。在不影响供热和施工的前提下,组织力量、挖掘潜力,按照年初确定的供热范围进一步扩大供热面积。强化区域供热锅炉房管理,确保使用合格燃料,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各区政府加快“城中村”搬迁改造,通过集中供热或区域供热等方式彻底解决“城中村”燃煤小锅炉污染问题。强化城中村燃煤污染控制,对临街经营性燃煤锅炉进行彻底取缔,使用清洁洁净燃料;暂时无法进入集中供热的“城中村”,通过使用清洁和洁净燃料等方式解决冒黑烟现象。
  (五)市行政执法局和各区政府加大露天烧烤查处力度,遏制露天烧烤对环境的污染。
  二、严格控制工业污染
  (一)市环保局强化工业企业监督管理,确保工业企业限期治理任务全面完成,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
  1.全面完成限期治理项目
  下列工业企业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或生产工艺,实施停产治理。
  (1)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9#机组锅炉电除尘器改电除尘加布袋除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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