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席会议职能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并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告和工作建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劳动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残联等13个部门组成,市劳动保障局为牵头单位。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制度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或按照市领导的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例会议题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精神;研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进展情况;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
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各成员单位同意并报联席会议组长后,印发贯彻落实,同时报市人民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四)根据工作需要就相关重大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市劳动保障局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试点相关配套政策,会同成员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