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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闻出版(版权)系统办案有功集体评选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闻出版(版权)系统办案有功集体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新闻出版(版权)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肯定成绩,表彰先进,提高各区(市)县有关部门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大要案的查处,我局将于每年年未进行新闻出版(版权)系统办案有功集体评选,现将《成都市新闻出版(版权)系统办案有功集体评选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新闻出版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成都市新闻出版(版权)系统办案有功集体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成都市各区(市)县新闻出版(版权)行政部门。

  二、评选条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依法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查处“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宣传品和其他伪科学类出版物工作坚决果断,案件查处有力。

  2.全年查办新闻出版(版权)方面案件数量较多且罚没总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

  3.依法查处非法出版印刷活动,一次性查获非法图书报刊、非法印刷品在1万册(份)以上的。

  4.严厉打击非法光盘经营活动,深挖非法光盘复制、批销窝点,一次性查获盗版光盘或非法电子出版物在10万盘以上,或年度内累计查获非法光盘类出版物20万盘以上的。

  5.积极开展打击侵权盗版工作,严肃查处制售、储运、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行为,一次性查获盗版出版物1万册以上。

  6.在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中,有突出贡献且查处有力,影响较大,案卷规范的。

  7.重视“扫黄打非”大案要案的查处,依法从严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

  8.对被列为全市“扫黄打非”重点督办的案件,或成都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重大案件,查处坚决,措施得力,结案及时。

  三、办案有功集体的申报

  由各区(市)县新闻出版(版权)部门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进行申报,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成都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申报材料需附相关案件查处的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如现场检查记录、先行登记保存清单、立案报告、案件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图片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相关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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