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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解放饭店东侧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解放饭店东侧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通告
(市政告字〔2008〕34号)


  解放饭店东侧棚户区改造工程是我市2008年城市建设重点项目之一。该项目的实施对于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等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确保拆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解放饭店东侧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拆迁范围为:东起西安市35中、西至解放饭店;南起东八路、北至顺城北巷。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及测量成果表为准。

  二、改造项目的拆迁和安置工作由新城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对解放饭店东侧棚户区改造工程需拆迁的单位和住宅户、商业户要妥善进行安置,具体实施以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为准。

  三、拆迁期限:自2008年10月29日至2008年12月31日,拆迁期限两个月。

  四、拆迁工作要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公正拆迁。对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拆迁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改造范围内被拆迁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发展和改善市民居住环境需要,积极与拆迁人按通告规定的时限,协商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

  六、市市政、建设、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和新城区相关部门、公安新城分局、公安站前分局以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全力配合做好解放饭店东侧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

  七、改造范围内被拆迁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城市建设。对扰乱拆迁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打骂拆迁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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