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
4、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房屋使用性质证明;
6、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二)《娱乐经营许可证》遗失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2006年换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游)原始档案材料;
2、加盖工商登记部门公章的企业登记信息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4、登报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
四、工作步骤
(一)发布通告
各地文化部门通过在本地媒体发布换发许可证的通告、召开业主会议、送达书面通知(必须签收回执)等方式,将换发工作内容、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内所有相关经营业主。
(二)收集、核对
由原审批部门负责换证材料的收集,核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提交的换证材料。省辖市市区由省辖市市级文化行政部门统一扎口向省文化厅报送,县(市)文化行政部门直接向省文化厅报送。换证材料一式三份,一份报送省文化厅,市、县(市、区)各一份留存备案。
(三)汇总、报送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填写《含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换发登记表》(见附件2)、《〈娱乐经营许可证〉(游)换发单位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将书面材料、电子文档等一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文化厅。
电子邮件:jswhyl@163.com 联系电话:025-84699897
(四)打印、发放
省文化厅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后,统一编号、打印,交由各地文化局盖章登记后发放,同时,将各地登记后的电子文档资料提供给各单位留存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核对经营场所提交的换证材料,不得擅自扩大此次换证范围,不符合换证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暂停办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变更场所名称、法人、地址等事项。省文化厅同时在全省启用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审批表格,详细内容请登录江苏文化市场信息网(www.jswhsc.gov.cn)查询、下载、使用,原有的相关表格一律停止使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各级文化部门要在上半年开展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普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认真疏理,确保不出纰漏、差错。对违规换发、审批、变更许可证或通过造假骗取批准文件的行为,省文化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通报批评并提请当地政府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