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草场坡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
(市政告字〔2008〕36号)
草场坡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是我市2008年城中村改造重点项目,为彻底改变该地区环境脏、乱、差和安全隐患严重的诸多不和谐因素,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决定对该地区实施综合改造整体拆除。该项目的实施对于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缓解交通拥挤,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草场坡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由碑林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草场坡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占地总面积约105亩,分别位于:地块一,东起兰州军区干休所,西至省工业展览馆,南起南二环,北至3538厂家属院;地块二,东起长安路,西至兴善寺,南起市儿童艺术剧院,北至音乐学院。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二、拆迁和安置工作由碑林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草场坡村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要认真进行妥善安置,具体实施以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为准。
三、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安置协议,搬离拆除现场。
四、拆迁工作要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公正拆迁。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拆迁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市市政、建设、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和碑林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对改造范围内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抢占土地搭建的所有建筑、违章建筑及占道市场进行坚决取缔,同时做好草场坡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及建设等相关工作。
六、改造范围内的拆迁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建设。对扰乱拆迁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打骂拆迁工作人员,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