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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奶业产业发展的通知


  三、加快推进国家奶牛政策性保险工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陕西省政策性奶牛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96号)精神,从2008年9月1日起,尽快在全市启动以规模化、园区化养殖户为重点的政策性奶牛保险补贴工作。按政策规定,保险金额2008年暂定为3000元、4000元、6000元三个档次选择投保,保险费率为6%,按照所选择的保险金额档次计算保费,分别为180元、240元、360元。保险保费由中央财政负担30%,省、市财政负担30%,奶牛养殖户负担40%。政策性奶牛保险由市农业部门配合保险机构组织实施,中、省、市财政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落实。

  四、认真落实奶业发展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加紧落实奶牛良种补贴、优质后备母牛补贴和奶牛标准化养殖项目等已有的扶持政策,并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同时,各级财政要支持和鼓励养殖大户、养殖场(养殖小区)收购散养户奶牛。大力发展规模奶牛场和标准化奶牛小区,积极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对2008年12月31日前收购的奶牛,按照省、市、区县分担的方法,每头补贴1500元。对收购散养户奶牛的补贴由农业部门组织实施,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落实。

  五、加大奶业生产服务监管力度确保奶业生产稳定发展,对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至关重要。
  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自觉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奶农利益、稳定奶业生产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奶业稳定健康发展。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各级物价、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要集中开展对全市奶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的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查处打击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对拒收生鲜奶或不按鲜奶收购合同收购的乳品加工企业,不得享受相关财政扶持政策。二是强化企业和奶农质量安全意识。农业部门要对全市所有养殖场经营者和奶农进行培训,提高奶农质量意识、诚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确保鲜奶质量。加大对奶牛养殖小区和挤奶站的管理力度,引导养殖户集中饲养,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模式。帮助奶农和养殖户正确认识食品安全事件,增强发展信心。三是加强奶牛疫病防控。各区县要切实强化奶牛养殖场(小区)的防疫管理。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要实行封闭管理,健全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疫措施,强化疫情检测和报告,特别是奶牛养殖集中地区,要加大监测数量和频次,一旦发现疫情,要严格按规定及时上报。所有规模养殖场(小区)都要建立投入品记录和动物疫病治疗记录,严禁添加国家明令禁用药品,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大对兽药、饲料和防疫工作的督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果断予以处理。四是搞好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积极从正面进行宣传报道,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乳品市场现状,促进和扩大乳品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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