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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奶业产业发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奶业产业发展的通知
(市政发〔2008〕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以来,我市部分地区发生了奶农卖奶难,生鲜奶滞销,消费市场萎缩等影响奶业产业发展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广大奶农的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我市奶产业的健康发展。为了切实稳定奶业生产,保护奶农利益,促进我市奶产业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奶业生产保护奶农利益的通知》(陕政发〔2008〕4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促进乳品加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鼓励乳品加工企业对没有问题的产品继续生产,有销路的尽可能扩大产量,特别是增加奶粉等存货期长的乳制品产量。对于继续坚持生产及扩大生产的乳品加工企业,各有关部门在安排都市农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业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时,可通过财政贴息、专项补助等方式,重点扶持生鲜奶收购加工、奶源监督和质量安全监测。同时,市政府对乳产品加工企业和乳产品安全体系建设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支持:一是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执行2008年鲜奶收购合同且正常生产经营的市属乳品加工企业,按2008年度日生产鲜奶加工量,由市财政予以一次性奖励。即日加工量100吨以上的奖励60万元;日加工量50吨-100吨的奖励40万元;日加工量10吨-50吨的奖励30万元;日加工量5吨-10吨的奖励10万元;日加工量2吨-5吨的奖励5万元。二是进行贴息补助。对乳品加工企业超过合同采购、生产、储备所需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采取财政贴息的方式予以补助,贴息期限暂定为2008年10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具体贴息办法由市农业局商市财政局参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另行制订。三是加强对生鲜奶质量安全监测。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农业部门和质检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生鲜奶质量安全检测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

  二、切实保护奶农利益
  针对部分奶制品企业以各种理由拒收原料奶的现象,对生鲜奶实行保护价收购。生鲜奶保护价按照优质优价和保本经营的原则,由各区县物价、农业部门根据当地生鲜奶生产成本确定,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行。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收购量和合同价格收购生鲜奶,对超量收购生鲜奶收购保护价原则上不低于每公斤2元。为鼓励奶农养殖奶牛的积极性,对2008年9月底前存栏的泌乳牛,由市财政按每头100元予以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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