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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
(市政发〔2008〕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在清运作业中违规违法现象非常严重,有的密封不严、沿途抛撒、私拉乱倒,严重污染了城市环境;有的高速行驶、违规鸣笛、交通肇事,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严厉打击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城市良好的环境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区、各开发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建筑垃圾从业人员业务管理知识培训。市公安交管支队要深入拉土车运输单位及工地对建筑垃圾车驾驶人开展法规宣传和教育工作。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宣传教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实行有奖举报。市市容园林局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动员市民群众对建筑垃圾清运车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凡事实清楚、证据齐全,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500元奖励。奖励费用由各区、各开发区财政在其市容(园林)部门收取上缴的建筑渣土排放费中列支。各区、各开发区市容(园林)部门负责受理群众举报。

  三、严格车辆管理。市公安交管支队对有交通违法记录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一律不予年审,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一律封存档案,停止办理过户、转出、转入手续,对不符合延缓报废条件的坚决强制报废、收回牌照。

  四、定期专项整治。市公安交管支队要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交通肇事、违规鸣笛、“无牌”、“套牌”、“遮挡号牌”“无放大号、“闯信号、“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肇事逃逸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要迅速立案侦破,依法从重处理。要定期开展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专项整治,在违法行为比较突出的路段和时段开展集中整治。

  五、实施有效监控。市公安城管警察分局要充分利用GPS监控系统,对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实施有效监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违规行驶;对全市区域内冒尖装载、沿途抛撒等违规营运的渣土车辆进行严管重罚;对违反相关规定,故意破坏GPS设备逃避监控的车主严肃处理;对于违规倾倒造成严重后果的驾驶操作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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