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省际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淮委和流域四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强化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意识,坚定不移地促进流域和谐边界建设;进一步深化水事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把影响边界地区稳定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纠纷预防和应急机制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省际边界地区实际问题。
二、会议强调,淮委和流域四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水法规、《规约》和《淮河流域省际水事纠纷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在省际边界水事活动中自觉遵守水法规和《规约》 的意识,遇突发省际水事纠纷时能按照《预案》和《规约》 规定的职责和要求积极协商处理水事纠纷。为进一步推动淮河流域省际边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有必要编制《淮河流域省际边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制订对规范流域内省际边界水利工程的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其实施能更好地明确各方责任,发挥投资效益,为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淮委应根据流域四省水利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尽快颁布实施。流域四省在《管理办法》 颁布后应认真贯彻落实,使有关人员明确如何规范、高效开展工作,使之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会议要求,流域四省应在省际水事纠纷热点地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双方县(市)间的例会交流制度,及时通报相关水事状况,磋商和协调有关问题,同时,切实加强省际边界涉水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避免产生新的水事矛盾。流域四省应认真筛查确定省际边界地区确需进行建设的水利工程,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在质量和进度上满足边界工程建设和边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流域四省应想方设法、积极筹措资金,逐步加大对省际边界地区的投入,督促落实已批复省际边界水利工程的配套资金;淮委也应积极争取国家对省际边界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补助,加快统一治理步伐,使工程早日建成投入使用,真正发挥工程整体效益。
四、会议就以下问题达成共识:
1、目前,淮河流域省际边界河湖非法采砂活动已成为突出的水事违法行为和易引起边界水事纠纷和矛盾的一个重要因素,淮委和流域四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增强防范意识,积极协调和配合,做好省际边界河湖采砂管理工作,减少省际边界地区水事矛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