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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转发《2008年淮河流域省际边界水事协调联络小组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转发《2008年淮河流域省际边界水事协调联络小组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宿迁市水利(务)局:

  根据《淮河流域省际边界水事协调工作规约》,淮河水利委员会于2008年9月28日至29日在山东召开了淮河流域省际边界水事协调联络小组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纪要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各地按照会议纪要和《淮河流域省际边界水事协调工作规约》要求,继续发扬顾全大局、团结治水精神,督促有关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边界地区的水利工作,确保我省淮河流域省际、市际边界地区水事安全与稳定。

  附件:《2008年淮河流域省际边界水事协调联络小组工作会议纪要》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2008 年淮河流域省际边界水事协调联络小组工作会议纪要

  为预防和调处淮河流域省际边界水事纠纷,检查一年来《淮河流域省际边界水事协调工作规约》 (以下简称《规约》)及《2007 年淮河流域省际边界水事协调联络小组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2007年会议纪要》)的贯彻执行情况,2008年9月28日至29日,淮委在山东省日照市组织召开了“2008 年淮河流域省际边界水事协调联络小组工作会议”,淮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肖幼,山东省水利厅巡视员武轶群作重要讲话,水利部政法司倪鹏处长到会指导,日照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西良致贺辞。会议由山东省水利厅承办,淮委和流域四省水利厅有关部门代表近30 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淮委和流域四省水利厅关于一年来省际边界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报告,就《规约》和《2007年会议纪要》的贯彻落实情况,目前省际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面临的形势、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讨论了《淮河流域省际边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对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方向进行了深入探讨。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近年来,在淮委和流域四省各级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流域省际边界地区水事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边界水事问题还未根本解决,矛盾隐患依然存在,仍需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淮委和流域四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构建边界地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省际边界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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