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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封停市区自备水源井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封停市区自备水源井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对省政府划定的西安市城区禁采区范围内现有的784眼各类自备水源井,2010年前要全部封停,并停止审批新建水源井;对省政府划定的限采区,要结合水源情况及给水工程设施建设,到2010年,年压缩开采量1892万立方米,年开采量不能超过4565万立方米。市自来水总公司地下水源地作为城市供水的调峰和应急备用水源,应在保证其供水系统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逐步减少对地下水的开采,3年内将年开采量降至4000万立方米以下,确保应封尽封。
  (二)分类指标
  1.禁采区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地区禁止取用地下水。对现有的已具备封井条件的82家企事业单位的115眼自备水源井,年内要全部封停;对91个城中村的368眼自备水源井,要结合城中村改造,由所在区政府逐步进行封停,到2009年前全部封停。
  2.对禁采区内公共供水管网尚未覆盖的地区,市自来水总公司,要加快供水管网建设步伐,尽快拿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确保2009年底前公共管网全部覆盖,为自备井全部封停创造条件。对涉及到的301眼自备水源井(其中有30家企事业单位的43眼井和56个城中村的258眼井,要坚持先通水后封井,保证市民的正常生活和企事业单位正常生产。
  3.对限采区内的自备水源井,市水务局要按照总体目标的要求,提出限采、压采的实施方案。对取水户要制定年度开采指标,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确保限采目标任务完成。
  4.对一般超采区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开采量。对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要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的水资源论证;禁止新建高耗水、高污染的项目取用地下水;对已有的取水工程,要根据水源替代工程建设情况、水资源条件、节水潜力,逐步削减取水量,将年最大开采量(含农业用水)控制在16172万立方米之内。
  5.市自来水总公司公共供水地下水源井作为城区供水的调峰和备用水源,平时可采取交替运行的办法,使产水能力不致下降,严格按照今年6月17日市政府确定的协调解决方案办理,确保3年内将年开采量降到4000万立方米以下。

  三、落实封停市区自备水源井工作责任
  (一)简化办事程序。对需要封停自备水源井的单位,由市水务局统一上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公告。对需要重新规划的自备水源井,由规划部门在一周内办完规划手续;对需要开挖道路的,由市政、交管部门在一周内办完道路开挖手续。其他职能部门,也都要提高办事效率,并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办理好封停自备水源井工作的相关手续。
  (二)提供政策扶持。为减轻用水户负担,今后凡封停自备水源井的单位和个人,接引自来水时,市自来水总公司免收开口费、增容费,市政部门免收占道费,只按道路开挖恢复基价收取道路开挖恢复费,并对收费项目名目和承诺办理时限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除此之外,各有关部门不得再另外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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