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封停市区自备水源井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发〔2008〕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西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及保护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封停市区自备水源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封停市区自备水源井工作的重要性
封停自备水源井是保护城市地质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现实需要。地下水过量开采是市区地质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特别是我市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区,人均占有水资源量350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24,且时空分布不均,属资源性缺水城市。1996年之前,市区供水主要靠开采地下水,日开采量120万立方米。由于长期的过量开采,导致市区地下水位严重下降,形成了大面积的降落漏斗区,诱发和加剧了地裂缝的发展,产生了较为严重的环境地质灾害,如再不采取封井措施,任由地质环境灾害因大量开采地下水而不断扩大,将直接影响我市的投资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由于多种原因,市区地下水,尤其是城市河渠沿线地下水污染较为严重,部分群众长期饮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地下水,对身体健康造成了危害。根据我市地下水资源储备情况,2004年国家将我市列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2006年省政府又专门下发了《关于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及保护的通知》(陕政发〔2006〕69号,并将我市城六区东起豁口、西至太平河、南抵三爻、北到渭河的510.25平方公里划定为地下水超采区,城市中心区全部划定为地下水禁采区,并要求我市于2010年前将禁采区内各类水源井全部封停,限采区内年最大开采量不能超过4565万立方米。目前,随着黑河供水工程的启用,市区地表水日供水能力达到了120万立方米,完全能够满足近期市区用水需求,使我市具备了有计划地封停市区自备水源井、涵养和保护地下水的基础条件。对此,城六区和市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封停自备水源井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切实做好封停自备水源井的工作,坚决遏制任意开采地下水资源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