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强化医疗机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各地要根据新农合运行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增长的原因,要采取综合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收费和服务行为的监管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建立健全疾病检查、治疗、用药的规范、制度和自律机制,保证新农合实实在在地惠及广大参合农民。对于加重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负担、损害参合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提高新农合管理能力和水平。
新农合制度建设是一项十分繁重和艰巨的任务,必须建设一支稳定、精简、高效的管理经办队伍,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切实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各市 (州)、县 (市、区)要完善管理经办机构建设,充实管理经办队伍,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将管理经办机构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新农合管理工作需要。各级新农合管理部门和人员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对新农合运行情况进行经常性调研指导,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九、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按照卫生部《关于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我省新农合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力争到2008年底,在全省建立起新农合信息平台,实现新农合网上审核报销和信息传输等工作,提高新农合科学化管理水平。各市 (州)、县 (市、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以适应网络化建设的需要。各县 (市、区)新农合管理机构要做好网络化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完成2009年参合人员基本信息的录入与核对工作,确保参合人员的基本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十、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新农合制度需要靠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较高的服务能力和规范的服务来支撑。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要加快完成中央预算内国债资金和我省安排的乡镇卫生院改造建设任务,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中的枢纽作用;要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努力改善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条件,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完善乡镇卫生的综合服务功能;要加快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步伐,加大力度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努力提高村级卫生人员素质,规范服务行为。要统筹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加大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力度,确保广大农民以较低的费用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