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科学调整补偿方案,确保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目前,全省基本形成了相对统一规范的住院补偿方案。从2008年情况看,运行效果较好,没有出现透支和大量基金结余的现象,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参合农民患者受益水平不断提高。根据科学测算,结合我省实际,2009年全省住院补偿方案原则上不做新的调整,各地可根据 《关于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调整的意见》(吉新农合医办发 〔2008〕1号)精神,对县 (市、区)、乡 (镇)两级住院补偿方案做出适当调整,重点在选择低比例报销起付段和提高报销补偿比例、扩大门诊大额慢性病补偿病种和提高补偿比例、完善门诊统筹补偿办法和住院病人大病二次补偿机制、适当提高中医药及适宜技术的补偿比例 (限县域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等方面,做出科学调整。实行门诊家庭账户模式的县 (市、区),要抓紧向门诊统筹过渡,最迟应在2010年取消门诊家庭账户,在全省建立统一的 “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的新农合补偿模式。各县 (市、区)调整后的2009年新农合补偿方案要报省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于突破省里调整意见的,要报省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五、坚持便民利民,搞好即时结算报销的推广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省、市 (州)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最大限度地方便参合农民患者就诊报销补偿,各地要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 《吉林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报销管理办法 (试行)》和 《吉林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报销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即时结算报销工作。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建设,按照工作需要,配备好相应的经办人员,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从2009年1月1日起,要在全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现参合农民 “在哪住院、在哪报销”,“当天出院、当天报销”,最大限度地方便参合农民患者。对于不能按有关规定及时实施即时结算报销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暂停或取消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六、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卫生厅下发的 《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转发的财政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严格基金财会管理,完善基金运行机制,加强基金使用的审核和监管。各县 (市、区)必须把新农合基金全部用于参合农民医药费报销补偿,在保障基金不透支的前提下,年度内基金结余不得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要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新农合基金审计,结果公示。要完善新农合基金使用和补偿公示制度,除每月在镇、村进行公示外,各地要将获得新农合补偿的名单、金额等内容全部在当地政府公众网或卫生信息网站逐月公布。要畅通农民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社会监督,对挤占、贪污、挪用、骗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的案例要坚决曝光,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对不落实监督管理制度的责任人,也要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