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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赣发改价调字[2008]1687号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部署,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现就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控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价格宏观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稳定物价工作面临着复杂的局面。经济发展中既存在可能引起物价上涨的成本推动因素,也有物价出现持续回落的情况。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物价形势及其变化,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通报月度居民消费价格变动情况。认真分析价格形势。价格形势分析要与经济发展形势紧密结合,做到着眼大局看价格,综合全局看方向,深入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对价格走势的影响,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物价的措施建议。

  2.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尤其要研究分析国际市场石油、粮食、大豆、钢材、化肥、煤炭等重要商品的价格变化,及我国出口、投资增速减缓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既要防止价格过快上涨,也要防止部分产品特别是农产品价格过度下跌。对生猪、油料作物价格过度下跌的可能性也要做好相应调控预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

  3.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调控市场价格。各地要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调节供求、扶持生产、平抑市场物价异常波动及对低收入群体实施价格补贴的积极作用,加强和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提高价格调控的能力和水平。

  二、清理整顿各项价费行为,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减轻农民负担。

  近年来,各地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加强了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有效遏制了涉农乱涨价和乱收费行为,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但是,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涉农价格和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提供经营性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要清理规范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特别要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农村土地流转、林权流转等收费管理;规范专门面向农民的农机作业、农机维修、农业科技推广、生猪屠宰等收费,严禁有关部门和单位借新农村建设之名加重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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