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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特种设备专业人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特种设备专业人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赣发改收费字[2008]1610号 二00八年十一月七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请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及人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函》(赣质监特函[2008]3号)收悉。

  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和安全使用,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54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特种设备检验人员、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费。专业技术理论培训:根据实际授课时数每学员每课时按3.00元的标准收取;专业技术实际操作培训:根据实际授课时数每学员每课时按5.00元的标准收取。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课时进行培训。

  二、培训所需的教材及场地费据实收取,有关支付凭证请妥善保管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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