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招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赣发改收费字[2008]1546号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省教育厅:
你厅上报《关于请核准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招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收费标准的函》(赣教计字[2008]165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
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精神,江西科技师范学院获得招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资格。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关于制定普通高校招收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研究生收费标准的通知》(赣教计字[2001]190号)要求,同意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按以下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一、研究生考试报名费:每生150元(含命题、考试、阅卷和面试费等);
二、学费:每生每学年6000年(含学位论文课程指导费、答辩费及管理费等费用)。不得跨学年预收。
三、住宿费: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赣教计字[2000]188号)规定,由学校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