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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我省高校赴外省招收艺术类等特殊专业学生报名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我省高校赴外省招收艺术类等特殊专业学生报名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赣发改收费字[2008]1547号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请核准我省高校艺术类等特殊专业赴外省招生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函》(赣教财字[2008]5号)收悉。为了规范全省各高校在外省组织对艺术类等特殊专业招生考试收取考试报名费的行为,综合考虑高校招生实际成本,经研究,同意我省各高校到外省招收艺术、音乐(含空乘)、播音与主持、体育表演等特殊专业学生时,按规定收取考试费:

  各高校上述特殊专业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普通、成人高考等有关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421号)规定的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费,即每生180元(含交付考点考务费、监考费、场地费、复试费等)的收费标准执行。省内省外统一收费标准,各高校不得擅自上调,各专业考试收费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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