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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林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森林工程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林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森林工程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
(渝府〔2008〕178号)


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林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森林工程融资有关问题的请示》(渝林文〔2008〕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市林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林投公司)为承贷主体,向重庆银行申请贷款2亿元,专项用于我市森林工程绿化建设,贷款期限为4年。

  二、该项贷款还款来源为市财政每年安排的林业预算内资金(含森林工程专项资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等预算外资金。

  三、由你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贷款需要出具相关补贴政策和还款计划,市林投公司按程序办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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