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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关于对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被动单位实行重点管理、临时重点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1、按要求参加年度信访工作会议。单位人员和人数未达到要求的扣10分。(同时以厅正式文件给予通报,抄送当地市政府、主管市长、联席会议召集人、市信访办及主管局。)
  2、按要求落实年度重要专项工作。未达到要求的扣10分。(同时以厅正式文件给予通报,抄送当地市政府、主管市长、联席会议召集人、市信访办及主管局。)
  3、按《关于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做好我省上访群众劝返工作的通知》(黑建信联[2008]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值班工作,未达到要求的扣10分。(同时以厅正式文件给予通报,抄送当地市政府、主管市长、联席会议召集人、市信访办及主管局。)
  4、按要求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值班,未达到要求的扣10分。(同时以厅正式文件给予通报,抄送当地市政府、主管市长、联席会议召集人、市信访办及主管局。)
  5、按要求参加信访培训工作。单位人员和人数未达到要求的扣10分。(同时以厅正式文件给予通报,抄送当地市政府、主管市长、联席会议召集人、市信访办及主管局。)
  6、按《关于落实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会议确定的“收取信访稳定保障金有关事宜”的督办通知》(黑建办[2008]5号)的要求,未及时上交信访保障金的扣10分。
  五、考评机构
  考评工作由考评委员会组织进行,负责审定考评情况。考评委员会组成:
  主任:张永刚
  成员:张立志 徐永安 孙宝森 张景海 尉雪
  六、考评方式
  (一)目标管理检查考核。由厅信访办负责进行检查和考核,采取定期、不定期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以厅正式文件下发通报,并抄送当地市政府、主管市长、联席会议召集人和市信访办及主管局。
  (二)目标管理评比。考核目标实行百分制,在百分基础上加分、减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优胜单位,70分以下至60分(含60分)为达标单位,60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
  (三)目标管理给予通报。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对获得优胜单位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未达标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当年在全省建设系统的评先评优资格。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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