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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关于对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被动单位实行重点管理、临时重点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4、认真接待和妥善处理群众来访问题。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说话和气,不能激化矛盾。对群众来访的接待率达到100%,未接待的发生一件扣1分;对接待受理的来访事项未按时限处理的发生一件扣1分。
  5、按要求办理上级交办的督查、督办案件。对国家、省下交的来访督办案件,上报材料不实、工作不细致、运用政策法规不当的,每件扣1分;超时限上报的,每件扣1分;未报结果的,每件扣5分,并视情况给予通报,直接列入临时重点管理或重点管理。
  6、因政策宣传、接待处理及稳控工作不到位,引发个人或集体进京越级上访,每批次分别扣0.5或1分,重复访加倍扣分,三次以上重复访给予通报,视情况直接列入临时重点管理或重点管理;进京到重要场所的个人访或集体访,发生重大影响的每批次分别扣2.5或5分,被通知进京做劝返工作,行动不及时或劝返不力的给予通报,视情况直接列入临时重点管理或重点管理。
  7、因政策宣传、接待处理及稳控工作不到位,引发个人或集体到省越级上访,每批次分别扣0.2或0.5分,重复访加倍扣分,三次以上重复访给予通报,视情况直接列入临时重点管理或重点管理;到省重要场所的个人访或集体访,发生重大影响的每批次分别扣1.5或3分,被通知到省做劝返工作,行动不及时或劝返不力的给予通报,视情况直接列入临时重点管理或重点管理。
  8、报送信访信息(以厅信访办收到的为准)。重大信访信息预先上报,未预先上报的扣2分;按时报送信访统计表、信访工作信息和上级要求的有关信息。对不按时报送出现一次扣1分;瞒报、漏报情况出现一次扣2分。
  9、认真做好复查复核工作。因调查不实、工作不细致及运用政策法规不当被纠偏案件的,每件扣1分;案件发回重审的,每件扣1分;发回重审案件超时不报的,每件扣1分;对复查复核意见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的给予通报,视情况直接列入临时重点管理或重点管理。
  10、信访材料规范。有来信来访登记、上级转办件登记、领导研究信访问题和办案登记、有案件卷宗,上述材料要立卷归档。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2分。
  11、按要求参加信访协调会议。单位参加人员和人数,未达到要求的每次扣2分。
  12、被列为临时重点管理或重点管理的单位,每次分别扣10分或15分。
  13、为更好地开展信访工作,在完善信访工作秩序、畅通信访工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措施和工作方法上,取得明显效果的单位每项加2分。
  14、人民建议与信访信息。认真做好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被国家信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纳或得到领导同志批示,每件分别加2分或1分;开展调查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委、省政府信息刊物采用或得到领导同志批示,每件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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