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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关于对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被动单位实行重点管理、临时重点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信访工作
  1、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访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信访工作第一负责人;要明确单位信访工作主管领导;党政领导班子每月不少于一次在党组(委)会议上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主管领导定期亲自听取信访工作汇报,亲自阅批群众来信,亲自处理重大信访案件,亲自召集信访协调会议;对重要疑难信访问题明确领导包案;认真执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考核时以相关工作记录为准,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2分。
  2、加强信访工作基础建设,按规定要求配齐候等场所和接待场所所需设施、设备。候等场所必须配备的设备:来访群众候等椅;群众饮水设备;卫生间和必要的残障设施;IC卡电话或公用电话;投诉箱;监控设备等。接待场所必须配备的设备:来访接待场所、登记、接谈等标识牌;登记桌椅和来访登记用笔;监控设备等。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2分。
  3、建立与信访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信访工作专项资金,信访办公经费纳入到单位年度工作预算;配齐计算机等等必备办公设备,提高信访工作效率;进一步建立和规范网上信访办公系统、拓宽信访工作渠道;信访津贴、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适应新形势下工作需要。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2分。
  4、重视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关心信访干部的选配、培养与使用。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到信访部门工作;建立后备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制度;帮助解决信访干部实际困难。此项为加分项,达到要求的每项加2分。
  5、上一年度被国家、省、市评为先进集体,以相关文件为准,分别加5分、4分、3分。
  (二)信访工作
  1、畅通信访工作渠道,加强信访宣传工作。各单位应当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在信访接待场所张贴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2分。
  2、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预防、摸排、领导包案、接访、督查、督办、结案、来信访、应急预案等制度建设;积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按要求有排查台帐。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
  3、依法及时办理群众来信。对国家、省交办的来信案件,超时限报结的每件扣1分,未报结的每件扣2分;对厅转办的群众来信应按要求时限回复办结情况,迟报1次扣1分,漏报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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