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关于对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被动单位实行重点管理、临时重点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黑建办[2008]14号)
各市(地)、县(市、区)建设局(建委)、建设系统归口各单位,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建设局,厅直属企事业单位:
经厅党组批准,现将《黑龙江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关于对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被动单位实行重点管理、临时重点管理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负责将此件转发给所属县(市、区)建设局、拆迁办。
附件:
1、黑龙江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关于对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被动单位实行重点管理、临时重点管理的实施办法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
黑龙江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
信访条例》,不断推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目标化,提高信访工作效率,更好的促进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关系,现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制定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入贯彻《
信访条例》为依托,以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根本问题为核心,实行定性考核和定量测评相结合,领导重视与实际效果相结合,重点突出和兼顾全面相结合,力求做到科学有效、客观公正,逐步建立和完善积极、良性、有序的考核体系,进一步做好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推进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对象
各市(地)、县(市、区)建设局(建委)、建设系统归口单位,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建设局,厅直属企事业单位。
三、考核目的
通过考评,全面掌握基层完成信访工作指标情况,准确把握工作方向,及时加强指导,激励基层优化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