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隐患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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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查,发现您在使用煤火取暖过程中存在如下安全隐患:
为了预防煤气中毒事故发生,确保您的生命健康安全,请您暂停煤火取暖,并立即按照如下意见进行整改:
整改完毕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复查,合格后方可生火取暖。如果您不听劝阻,因使用煤火取暖造成煤气中毒,后果自负。
被检查人(签字): 取暖户地址:
单位负责人(签字): 出租房房主(签字):
检查人(单位盖章): 检查日期: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人,一份由检查人留存备查。
市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
预防煤气中毒检查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预防煤气中毒检查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在检查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检查范围、检查标准等事项,确保检查工作起到发现问题、整改隐患、保障安全的目标,特制定工作规范如下:
一、检查工作主体和对象
(一)工作主体
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结合流动人口管理,配合流管办进行安全检查。
民政部门:负责常住人口取暖户的安全检查。
流 管 办:负责流动人口取暖户和出租房取暖户的安全检查。
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工棚宿舍煤火取暖安全检查。
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学校及宿舍煤火取暖安全检查。
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取暖器具的企业进行检查。
工商部门:负责对销售流通领域的取暖器具进行检查。
旅游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县旅游企业、乡村民俗旅游村(户)煤火取暖安全检查。
其他相关部门结合职责任务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
检查工作的对象包括使用煤火取暖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履责情况,出租房屋及出租房主履责情况,以及个人煤火取暖户。
二、工作组织
(一)开展调查摸底。相关部门要对使用煤火取暖的单位、出租房主和个人进行摸底统计,掌握煤火取暖的户数、人数、重点部位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一户不漏。
(二)制定检查计划。在取暖季开始前、春节前和撤火前这三个关键时期,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三次安全大检查,每次检查要在一周内集中开展,做到逐户检查、逐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