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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行业2008至2009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阶段划分和工作重点

  2008至2009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时间为2008年11月10日至2009年4月上旬,整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实施阶段(2008年11月10日-2009年3月31日)

  各区县旅游局要以调查摸底、加强宣传为重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11月12日前将工作方案上报市旅游行业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8年11月12日-13日,各区县旅游局开展宣传活动;开展第一次对取暖户的“三级检查”工作,11月14日各区县旅游局将宣传检查情况及工作小结上报市旅游行业协调小组办公室。11月15日开始,全面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检查工作。12月下旬,各区县旅游局组织开展第二次预防煤气中毒集中宣传活动。

  2009年1月12日-18日,工作重点是督促用户对炉具进行清理积炭,防止发生烟道堵塞,为春节安全奠定基础,1月19日前各区县旅游局协调小组将宣传检查情况表及工作小结上报市旅游局协调小组办公室。3月3日-9日,各区县旅游局协调小组将宣传检查情况表及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市旅游局协调小组办公室。3月15日至4月上旬,各区县旅游局仍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的宣传检查工作,做好撤火前后预防煤气中毒工作。

  (二)总结考核阶段(2009年4月上旬)

  市旅游局协调小组办公室完成2008至2009年度取暖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总结;整理统计煤气中毒相关数据,完成对各区县旅游局的评分考核,为下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做好准备。

  五、工作标准和措施

  各区县旅游局要按照“五有一无”的标准,即:有基础台帐,有宣传材料,有检查记录,有责任书,有合格炉具(包括烟筒、风斗、弯头等),无安全隐患的标准,结合职责任务和预防工作各阶段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宣传检查工作。

  (一)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各区县旅游局要通过开展调查摸底,建立预防煤气中毒基础台帐。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入户宣传和张贴安全提示工作。

  (三)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各区县旅游局要宣传落实煤火取暖使用责任。要求各乡村民俗旅游村(户)必须正确安装炉具,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取暖炉具,最大程度淘汰老旧炉具,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取暖安全。

  (四)监督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市旅游局协调小组对各区县旅游局协调小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各区县要加大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督导力度,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参与考核倒查工作。对发生的煤气中毒事故,要逐件倒查,要形成报告,要有处理结果;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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