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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排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排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建发〔2008〕174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武隆县“10.28”事故教训,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建委决定立即对全市范围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进行全面排查督查,并制定了《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排查督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检查工作。
  附件: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排查督查工作方案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排查督查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各地排查工作应于2008年10月30至11月15日进行。排查工作开展后,市建委将对各地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排查主要内容
  (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冬季及四季度施工高峰期建筑安全工作部署情况,包括冬季施工方案编制及实施情况,四季度施工安排情况。
  (三)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监理责任,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是方案审批、审查从业人员资质、重大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督促落实以及对违规施工的及时制止和报告情况;
  (四)对市政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管情况,市内大型投资集团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监管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管情况。
  (五)施工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包括日常维护工作是否到位、操作规程与操作须知是否明确、操作行为是否规范;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按照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办理了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编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专项方案,并经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批情况;
  (六)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爆破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是否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以及是否按编制的方案施工等情况;
  (七)对容易导致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建档、制定处置方案、落实防范措施等情况,重点是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是否落实监护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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