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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关于天水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意见


  (三)农村信用社要切实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要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加快改革步伐,切实发挥支农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根据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整体部署,不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范围,探索逐步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向农村小企业延伸的有效方式。要打破农业贷款的传统发放模式,合理确定贷款发放时间和期限,使贷款期限与农村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销售相适应。尽快建立完善贷款风险定价机制,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科学确定风险溢价,合理确定农户贷款利率,对使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的农户贷款,尽量少上浮或不上浮。

  (四)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拓展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领域。要按照“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思路,采取“分别定位、找准优势、打造亮点”的策略,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支农资金比例,重点支持林果、畜牧、蔬菜等具有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的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和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规律,整合信贷资源,因地制宜,将市政府确定重点扶持发展的龙头企业和项目作为重点支持和服务对象,扶持具备整体经营链条功能的高效农业、创汇农业以及高科技龙头企业、农产品物流企业发展。积极探索、创新小企业信贷服务模式,完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农业银行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扶贫贴息贷款工作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提高信贷扶贫效益的新途径。

  (五)积极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在充分发挥各自服务优势的基础上,通过开办银团贷款、代放代收、代理结算、代签银行承兑汇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代办保险等方式,积极开展不同层面、不同形式的业务合作,共同开发优良客户和金融服务产品,发挥农村金融整体功能,实现优势互补,有效分散信贷风险。

  六、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是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银、政、企和个人和谐发展的社会信用环境,有效防范企业和个人失信行为的发生。积极争取政府和司法部门对维护金融债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企业改制和破产程序,改善维护金融债权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要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的联动机制,及时沟通交流维护金融债权的各类信息,充分发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加强对贷款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资金营运状况的监测二是构建风险补偿机制,破解农村信贷难题。根据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研究实行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实行“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缓解农民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推动地方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农村担保业务,探索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基金、农业担保机构、农村互助担保组织的有效途径。积极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办涉农项目保险业务,不断拓宽风险补偿途径。三是进一步完善征信系统功能。加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的工作力度,帮助农村金融机构全面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准确识别和判断风险,挖掘优良信用客户,提高信贷资金投放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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