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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关于天水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支付结算管理,提高结算服务质量。辖区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利用大、小额支付系统,解决资金汇划、汇兑困难,疏通汇划渠道,提高支付结算水平。要强化支付结算管理,坚决杜绝随意压票、退票以及无理拒付、挪用截留客户资金等行为,公开银行结算方式、业务处理时间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快农村信贷产品创新,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针对当地农业生产特点、农村基础条件和农民实际需求,开发多样化、系列性、适合农村生产生活和消费的金融产品,不断完善消费信贷方式,增强消费信贷对活跃农村消费的支持作用,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要。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农村金融机构。规范民间借贷,加强监测分析,引导民间资金发挥农村融资的补充作用。积极探索邮储资金回流农村的有效途径。

  (四)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扩大金融服务领域。认真做好农民工的储蓄、汇兑等服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为农民工返乡持卡转帐、取现提供相应服务。要利用信息来源广泛、人员素质相对较高的优势,为农民工及乡镇企业生产生活、汇兑结算、金融理财等方面提供快捷优质服务,拓宽中间业务的服务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办新型的农村金融业务。积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连锁经营,对辐射范围较大、带动能力较强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和信息咨询服务,促使其逐步发展壮大。

  五、发挥各自优势,增强银行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合力

  (一)人民银行要强化窗口指导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在落实灵活审慎货币政策的过程中,加强对辖区金融机构的贷款规划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在控制贷款总量的前提下,积极调整信贷结构,严格控制非农贷款,确保农业和农户贷款明显增加,涉农信贷投放比例明显提高。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同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国家产业政策调整重点,强化窗口指导作用,促进支农信贷政策与农村产业发展政策的配套和对接,提高信贷支农绩效。要切实加强支农再贷款管理,根据当地农业生产规律,合理安排,灵活调剂,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的引导调节作用。要积极支持和引导涉农贷款投放比例较高的农村信用社拓展融资渠道,对条件成熟的优先推荐其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提高市场融资能力。
  (二)政策性银行要积极探索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新途径。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支持粮食生产和购销,保证粮棉企业合理的收购资金需求,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稳定生产。同时,大力开拓新业务领域,积极试办一些农业基础建设项目贷款业务,重点支持农业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积极争取把已经形成区域支柱产业或特色产业的农产品,如畜牧、果品、蔬菜等纳入信贷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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