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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严格数据流程、提高数据质量

  数据流程,是提高源头数据质量,防止数据失真、数出多门的有效措施之一。一是要严格落实全面统计的数据指标流程,全面统计的主要数据指标包括:农村基层组织和乡村建设情况、农村社会发展情况、农村从业人员资源及分布、耕地状况、种植业生产情况、园地变动及生产情况、林业生产情况、畜牧业生产情况、农村水利、电气等情况。其数据源头是农户、组、村、涉农企业,流程要按照网络设置,从源头由下级向上级逐级审核报送,即:村(涉农企业)--乡镇--县区--市。二是要严格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数据流程,住户抽样调查数据源头是直接从记帐户帐面取得的统计数据,主要包括:粮食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其流程是记帐户--样本点--县区调查队--市(省)。

  全面统计和抽样调查流程中各环节均要认真审核评估下一级报送的数据,向上一级报送和对外提供数据,均应有下一级数据的支撑;向上级平行各部门提供的数据要源头一致,大小一致。

  四、完善统计管理,促进数据统一

  进一步完善统计管理,加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间的协调,是避免农村统计数据口径不一、交叉重复、数出多门的重要途径。各级统计部门作为政府的综合统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统计法》赋予的职责,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管理和协调工作,重要的季、年报统计数据汇总后,要主动与有关部门
  沟通,听取意见;部门统计工作作为政府统计的组成部分,要依照《统计法》和《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科学合理地设置统计指标,规范统计数据的采集方式和渠道,严格按照统计网络和数据流程自下而上获取数据,减少重复交叉统计,主动与统计部门衔接数据,确保统计数据准确、一致。各级各部门农村统计数据衔接要遵循以下原则,即:凡属统计口径一致的数据,均应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衔接使用;属统计口径基本一致,只有个别部分不一致的统计数据,剔除不一致部分后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衔接使用,但剔除部分应归入合理的统计范围,既不能重复统计,也不能遗漏统计;属部门专项统计考核,且统计部门未设立该项统计指标的数据,以产业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衔接使用,但不得与其它同类指标重复统计,并按网络流程采集、审核、报送;县区各产业部门统计数据均要与乡镇统计数据衔接一致,上报市级主管部门的数据要与统计部门数据衔接一致,并有基础数据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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