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自查工作的通知
(渝建〔2008〕403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有关农民工业余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建设部等有关部委关于切实抓好建筑业农民工组织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从2007年10月开始,市建委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地积极开展了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截止目前,我委共收到申报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工程项目153个,已检查验收合格101个。为进一步了解、掌握这些学校创建后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便进一步改进创建工作,切实提高办学质量和培训效果,市建委决定开展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经检查验收合格的101所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
二、自查内容
(一)硬件情况。重点是教室面积大小,所处位置,配置的讲板、桌椅、电视机、dvd、图书资料以及可用于演示教学的如安全防护用品、质量检测仪器、操作工具、机具等在内的教学场所及设施情况。
(二)软件情况。重点是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教学计划制定情况(教学时间安排、教学方式、教学内容),师资力量配备情况,授课记录、学员登记、农民工学习抽样调查等方面的情况,受教育的农民工人数情况。
(三)培训效果情况。重点是通过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训培训后,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操作技能是否得到提高,施工现场发生的人员受伤或死亡的安全事故次数是否明显下降,工程实体质量是否有所改善,个人综合素质是否得到提升,维权意识是否增强,施工现场的生产水平是否有明显改观,工地内部及工地与周边环境是否更加和谐、稳定。
三、工作要求
各农民工业余学校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的自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准确掌握学校目前的软、硬件及运行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探索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请各农民工业余学校将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重点是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运行后的培训效果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08年11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档)报送至市施工安全管理总站(联系电话:63672073),市施工安全管理总站汇总后报市建委。对不认真开展自查或逾期不上报书面总结材料的,市建委将取消该业余学校资格并在全市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