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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规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规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渝建发[2008]180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北部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节约资源,提升住宅品质,加快发展成品住宅,提高住宅建设整体水平和住宅科技含量,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我委组织编制了重庆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规程》DBJ/T50-080-2008(以下简称《规程》),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规程》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程》实施的意义

  《规程》是我国首部系统成文的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的地方标准,为我市成品住宅的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提供了基本技术依据,对进一步提高我市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和住宅建设品质,推动住宅产业现代化进程,促进住宅市场的产品结构调整和房地产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培育健康的住宅建设市场和消费市场,维护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大力开展《规程》的宣传、培训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借助新闻媒介的作用,广泛宣传《规程》的重要意义,扩大《规程》的影响,提高全社会对成品住宅的认识;要组织建设(开发)单位和其他相关从业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培训工作,使有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准确了解和掌握《规程》技术要求,确保《规程》执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积极开展成品住宅试点示范工程的建设工作

  要按照“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自愿参加”的原则,在全市积极组织开展成品住宅试点示范工程的建设,并逐步总结经验,建立、完善推动成品住宅发展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要加强成品住宅试点示范工程的日常管理、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等工作,提高成品住宅试点示范工程的建设水平。

  四、切实加强成品住宅试点示范工程的质量管理

  成品住宅试点示范工程的建设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规程》要求,组织做好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各阶段的实施工作,承担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的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要通过集约化生产、集团化采购等方式,合理控制成本,要按《规程》技术要求建造样板房,向购房者明示交房标准,并将选用主要装修材料、设备以及住宅装修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在与购房者签定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附件)中予以明确;要将主要装修材料、设备设施明细表及使用说明书,装修平面图,水、电及管网示意图在向购房者提交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予以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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