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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的通知
(冀建法〔2008〕67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各扩权县(市)建设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法制办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通知(冀法[2008]20号,以下简称《标准》),对规范我省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和案卷提出具体要求。现就贯彻执行《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研究,进一步提高做好行政许可案卷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明确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标准,提高文书制作质量是规范行政许可程序的重要内容。全省建设系统各级有关部门要把贯彻执行《标准》作为规范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行政许可程序意识,提高行政许可文书制作质量,做到行政许可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格式正确,全面提高建设行政许可工作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

  二、严格按照《标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适用行政许可法律文书

  (一)学透案卷标准,掌握实质要求,正确适用。

  《标准》规定的合法性标准、规范化标准、立卷归档标准,对行政许可的每一个环节应做出的行为及行为规则,应制作的法律文书及其制作规则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标准》是对《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细化、深化,是按照《行政许可主要文书格式》制作行政许可文书的具体解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标准》的基本要求,准确理解和把握各项标准的内涵、作用和表述方式,正确地体现在建设行政许可法律文书中。

  (二)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主要文书格式》要求,并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建设系统行政许可文书。

  与《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行政许可案卷建档内容和案卷格式的通知》(冀建法[2006]212号)相比,《主要文书格式》,规定更加科学、全面、完善,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规范适用。

  1、《主要文书格式》比冀建法[2006]212号文增加的9种许可文书格式,即:《行政许可申请书》、《核查笔录》、《询问笔录》、《陈述、申辩笔录》、《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审查情况表》、《行政许可延期审批表》、《行政许可听证笔录》、《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特别注意正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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