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做好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期港口码头安全工作的通知
(渝港航发〔2008〕356号)
库区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局(处、所)、局直属处、各有关企业单位:
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达到172米,试验性蓄水期间,库区长江及其支流水域水文和地质条件将发生变化,对库区港口码头基础设施是一次全面的检验,各地港航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辖区港口码头基础设施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监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
(一)对码头的系缆桩,趸船系缆系泊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满足172米试验性蓄水期间趸船停泊、船舶靠泊要求。
(二)码头护坡、边坡、挡土墙、进港公路等有无垮塌险情。
(三)危险货物码头的管道、闸阀等有无变形、泄漏。
(四)码头的排水系统有无堵塞。
(五)172米水位以下的库场监控是否到位。
(六)港口企业值班,趸船配备的作业人员情况。
(七)是否制定抢险应急预案。
二、工作要求
请各港航管理机构加大宣传、强化管理,加强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期间各自辖区内港口码头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港口企业要下达整改通知,确定整改时间,督促其按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整改不合格的码头应停业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海事、安监等有关部门通报,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