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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污水处理项目开工和竣工投产时间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污水处理项目开工和竣工投产时间的通知
(琼府办〔2008〕14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新要求和我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省政府决定全面调整我省污水处理项目开工和竣工投产时间。具体如下:
  一、海口长流、洋浦、澄迈金江、定安、白沙、琼中6个污水处理项目,竣工投产时间由2009年12月调整为2009年9月。
  二、东方、陵水、儋州、文昌、乐东、三亚海棠湾一厂6个污水处理项目,开工时间由2009年3月调整为2008年12月,竣工投产时间由2010年6月调整为2009年12月。
  三、澄迈老城污水处理项目,开工时间由2008年6月调整为2008年12月,竣工投产时间不变(2009年12月)。
  四、保亭、昌江、屯昌、琼海、万宁、临高、五指山、三亚荔枝沟、红塘湾、海棠湾二厂10个污水处理项目,开工时间由2009年3月调整为2009年1月,竣工投产时间由2010年6月调整为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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