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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北山岩画保护规划的通知

  中卫岩画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正确处理好岩画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按照国务院提出的文物保护“五纳入”的要求,把岩画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
  (二)加大管理力度
  由市岩画管理所具体负责北山岩画集中区域的保护管理工作,聘用管护员,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对北山岩画的日常保护管理、基础性研究、宣传等工作,做好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工作,并对中宁县文物管理所的岩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岩画保护专项资金,做好岩画的调查、研究、重点部位的加固维护等工作。
  中卫岩画所处的镇(乡),由所属镇(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安全保护。镇(乡)要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本规划的要求,结合辖区的实际状况,掌握本辖区内岩画和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时制定保护措施,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乡村的生产建设规划中,广泛深入地宣传岩画和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保护义务。发现辖区内文物违法事件或安全事故,要及时向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市文化行政执法支队要积极参与到岩画保护工作中来,增强文物执法意识,主动地开展文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理工作,将岩画保护区的文物破坏案件作为文物执法工作的重点。
  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
  (三)严格矿产开采和相关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所有工程建设、矿产开采、爆破、钻探等工作,在规划选址前,要到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岩画和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确认,确保工程避开岩画及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国土资源部门在审批各类用地时要避开岩画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各类生产、工程建设中文物法律法规、审批程序的咨询工作。
  (四)加大保护投入
  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万元的岩画保护管理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实际保护工作的发展要求适时增加。同时,根据岩画区部分重点部位的保护要求,适时拨款进行维修、加固、砌护或治理。
  (五)加强保护宣传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街头宣传、散发材料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文物宣传周”、“文化下乡”、“文体进社区”等活动,深入到相关乡镇、集市、村队,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城乡群众保护文物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岩画保护的良好氛围。
  十、岩画的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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