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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村级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要结合检查验收,对村级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同时报送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和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是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明确职责。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集中时间和精力搞好换届选举工作,亲自组织协调处理“两委”换届选举难题,尤其对一些情况复杂的重点村、难点村,要亲自驻村指导,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两委”换届依法有序圆满完成。
  二要形成部门合力。“两委”换届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在换届选举中要密切配合,全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人大法工委、纪检、宣传、公安、农经、司法、信访、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围绕全市整体方案,出台制定“两委”换届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具体抓好落实,确保“两委”换届顺利进行。特别是公安部门要全力配合选举工作,保障选举村特别是重点村、难点村的正常选举秩序。对在选举中起哄、闹事、撕毁选票、毁坏票箱、打砸会场,利用宗教、宗族、帮派势力干扰选举,以及具有其他行为,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可先将其带离选举现场,然后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三要严格依法选举。各县(市、区)都要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委会组织法》、《山西省村委会选举办法》和《山西省村委会选举规程》确定的原则和法定程序选举产生村委会干部,认真把好“选举委员会推选关”、“村民代表推选关”、“选民登记关”、“正式候选人推选关”及“投票选举关”五个关口,切实保证选民行使民主权利。对因程序不到位而带来选举纠纷和上访的,要在人大的监督下,由换届选举领导组抽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落实,该否定选举的要坚决否定,该推倒重来的要推倒重来,要以程序的合法性来保证新一届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法律的神圣和尊严。
  四要严格换届纪律。要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参选者,自觉执行中纪委、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6〕30号)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严肃选举纪律、保障村委会换届选举秩序的通知》(晋民字〔2008〕107号)规定。乡(镇、办)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主要领导要在选举前与参选人进行集体谈话,告知选举纪律,明确违纪责任,签订纪律承诺书,规范参选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群众进行压制、迫害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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