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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村级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三)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2月26日-2009年1月10日)。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后的移交工作。交接工作在乡镇党委、政府主持下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之后,及时召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对“两委”成员做出明确分工。在10日内原村委会要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委会。村财会人员一般应保持相对稳定。对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组织、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对拒绝移交的要依法强制其移交。对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司法部门反映并依法处理。
  2、建立健全下属委员会和选举村民小组长。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参与和支持下,由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建立健全村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委员会,并在10日内组织召开各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民主选举程序兼任村民小组组长。
  3、做好新当选“两委”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的培训工作。各县(市、区)要通过党校对“两委”成员进行任职培训,乡(镇)要对村民小组长进行任职培训,提高农村干部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本领。
  4、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新产生的村委会在选举后的20日内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健全完善村委会工作制度、民主议事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搞好“两委”换届的总结验收工作。各县(市、区)、乡(镇、办)要组织人员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整个换届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市上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的换届工作进行验收。
  检查验收的标准:一是整个选举程序规范、合法,村民委员会成员由选民直接民主选举产生;二是村民委员会下属的各工作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切实发挥作用;三是各项工作制度和村民自治制度健全,切实可行;四是制定了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五是换届选举资料齐全完整,整理归档;六是督导检查到位,无越级上访问题;七是相关后续工作措施得力,总结报告有数字有分析,翔实可靠;八是换届率要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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