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中办发〔2002〕14号文件和《
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
七条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足额落实选举工作经费。
(二)选举实施阶段(2008年11月16日-12月25日)。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推选好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3至7人单数组成,其成员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推选工作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在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的指导下进行,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党组织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必须按法定程序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于不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经大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可终止其职责,其缺额可另行推选或按照上次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产生。
2、认真做好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选委会产生后,在乡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组的指导下,可以主持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为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和推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村民代表会议决策作用打好基础。村民代表要由村民严格按照每5-15户的比例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代表人数一般为20-60人,任期三年。20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的推选,应当采取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的方式进行。
3、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要按照《
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严格规范进行,做到全面准确,不错登、重登、漏登,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凡经组织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一年以上、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选民登记。
4、制定选举办法和确定选举方式。各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办)选举领导组的指导下,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确定选举方式,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5、制定下发候选人提名引导意见和任职资格条件。市上提名候选人的引导意见要求新一届“两委”班子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政治素质好,模范执行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二是有带头致富的本领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三是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四是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五是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群众观念,乐于为群众办事,得到党员和村民公认;六是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文化水平比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