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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职能部门节能工作职责及要求的通知


项目

职责

要     求

责任单位

(四)落实《统计法》节能降耗统计监测

依据《统计法》和国家、省、市《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办法》的要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用能单位、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及家庭住户,有义务依法向当地统计部门如实填报统计表,对于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统计局

六、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落实产业政策实施差别能源价格政策

认真落实省政府实施用电、用气相关能源价格政策,完成我市生产和生活用水、用气阶梯式价格政策的调研和方案起草工作。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用电加价制度,严格自备、余热、余汽和再生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探索对限制类、淘汰类高耗能企业实施惩罚性能源价格。建立完善的农业用电计量收费制度。

物价局

(二)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设备、技术)目录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对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投产起五年内依法依规减免所得税。落实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实施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辆、节能省地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保证国家鼓励节能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准确及时落实到位。

国税局

地税局

七、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一)教育系统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

在各级各类中小学开展节能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活动,帮助青少年深化节能意识,学习和寻找节能的窍门和方法。通过宣传栏、黑板报、校园网站、校园广播等,采取生动活泼、学生喜闻乐见的教育和宣传形式,引导中小学生树立节能观念,养成节能好习惯。

教育局

(二)组织好当年的节能宣传周活动提高全民节能意识

组织利用我市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节能宣传,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制作和播放节能公益广告,适时在节目中推出节能知识和窍门的宣传短片;开设节能新闻专栏,采取多种形式作好动态报道,对典型内容安排系列报道;开通热线电话、短信平台等,增强节能宣传的参与性和互动性;大力宣传节能标兵、节能企业,对达不到节能要求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曝光。

市委宣传部广电局

运城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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