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卫发明电〔2008〕1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
近一个时期,云南、广西等地发生严重的水源污染事件,给当地群众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很大影响。南方部分地区遭遇持续强降雨,洪水引发的环境污染致使肠道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风险剧增,海南省儋州等地出现了霍乱疫情,一些学校卫生工作薄弱,自备供水,桶装水受到污染,导致大批学生发生肠道传染病。为了切实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对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饮用水卫生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历来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下大气力解决不安全饮用水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着力完善制度、机制和措施建设,结合当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提高执政为民的意识,关注民生疾苦,重视社会和谐稳定,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履行职责,真抓实干,依法切实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
二、强化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规范供水单位卫生管理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在今年全国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追踪监督,落实措施。强化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在水质监测、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水质消毒、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等方面问题的监督整改,监督二次供水单位按要求落实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饮用水化学性、生物性健康危害事件发生。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供水单位,要督促其全面落实卫生管理制度,规范供水卫生管理;对达不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供水单位,要严格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落实责任,促进问题尽快得到解决。要切实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抓紧建立饮用水水质和水性疾病监测网络、形成有效的监测系统;要特别针对当地饮用水卫生安全存在的突出风险,有的放矢地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有效预防危害。
三、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