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煤焦及矿产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市煤焦及矿产领域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促进矿山产业和焦化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各种复杂原因,矿产领域特别是煤焦领域腐败现象依然存在,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影响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意见》要求,结合运城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市开展煤矿、焦化、非煤矿产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煤焦和非煤矿产资源产业政策以及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以集中解决煤焦及矿产领域暴露出来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采用自上而下集中专项清理整治的形式,着力遏制矿产、焦化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态势,使全市矿产、焦化领域执法监管秩序明显改善,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明显增强,行业风气明显转变,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推动和促进矿山产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反腐倡廉建设与推进改革发展相结合,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案件相结合,坚持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增强干部的自律意识相结合,扎实推动煤焦及矿产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三、工作内容
集中开展煤焦及矿产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范围是:全市矿产资源领域(主要包括煤炭、铁、铝土、金、铜、耐火粘土、硫铁、石膏、石灰岩、白云岩等十种矿种)和焦化企业涉及审批、监管、生产流通、服务等环节中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主要抓好以下五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