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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推进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肩负起这一政治职责。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把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全市各级党委(党组)都要建立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协助党委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分类指导,促进任务落实。市纪委要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细化任务分解,严格责任追究。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根据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要求,按照本《实施意见》的具体安排,密切结合实际,抓好任务分解,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各牵头单位要履行主抓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承担任务的落实;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内部责任分解,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工作实效。各级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工作机构和领导机构,要建立科学、全面的督查、测评、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和制度,特别要积极探索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体制,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范围,使之相互衔接、协调一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情况纳入干部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对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和领导干部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干部进行实绩评定和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要把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每年都要按照责任分工对工作进展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抓不管、敷衍应付,以致造成工作落空、发生问题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并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分步推进实施,鼓励工作创新。
  各级党委(党组)既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又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要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要求,统筹安排,确定当前、中期和长期的目标任务,科学地将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贯穿于制定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政策的全过程,融入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工作中,与各项改革措施紧密结合,分阶段、分步骤地扎实推进。要抓住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取得突破,以此推动面上工作。要注意针对一个时期群众反映强烈、基本具备治理条件、经过努力在短期内能够取得成果的突出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目标和要求,集中力量进行整治,不断取得新成效,不断巩固新成果,最终实现各方面工作的良性互动、整体推进。要重视调查研究,鼓励工作创新,不断总结成功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切实推动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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