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人防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运政办发〔2008〕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决定开展全市人防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一)市政府成立全市人防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领导组,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委常委、副市长柴林山为领导组组长,市政府秘书长肖暹东、市人防办主任李盛泉、副主任马忠运为领导组成员。市人防办承担监督检查、指导的工作职责。
(二)各县(市、区)要成立人防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领导组,组织所属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活动安排
全市人防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普查阶段(2008年11月1日-2008年11月15日)。各县(市、区)组织对所属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安全情况进行普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人防工程结构安全情况。主要检查人防工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威胁人防工程安全的外部因素。
2、平战结合工程安全使用情况。主要检查消防、通风设施等是否符合要求,出入口疏散通道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储存违禁品等,要把地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列为检查重点。
3、城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情况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建设情况。主要检查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完整,是否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修订,是否进行预案演练和业务培训,应急保障措施是否到位。人防工程隶属单位的安全组织和安全工作目标建立情况,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措施是否制订,是否组织安全培训,对安全事故是否处理等。
4、关于对早期人防工程的界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18条规定: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对早期人防工程,要确认其隶属单位,对隶属单位不明确的人防工程应当予以明确,并健全工程档案资料。对于上个世纪“深挖洞”,群众自发性所挖的地道不属于人防工程。
(二)集中治理阶段(2008年11月16日-2008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在普查基础上提出分类治理总体方案,对工程隐患进行集中治理。市政府将派出督导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赴各县(市、区)进行督导和抽查。集中治理完成后,各县(市、区)人防办向市人防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活动领导组提交工程安全普查情况和工程隐患治理情况报告。